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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不进集中监管仓?赣榆查处2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29 16:10:40 来源:互联网

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现公布区市场监管局近期查办的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案例2起,希望广大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加工和经营单位(个体)诚信经营,自觉遵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区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及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共同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01

 

3月24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海头镇金海大道巡查时,发现一辆本地冷链运输车在路边装卸进口冷冻厄瓜多尔南美白对虾,车上共有冻虾594箱。经初步检查,该批货物是山东人刘某销售至赣榆区海头镇某海鲜经营部,现场无法提供有效的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未执行区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及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对其立案并进一步查处。

 

02

 

3月25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海头镇某甲食品企业冷库存有进口冷冻厄瓜多尔南美白对虾152箱。经初步检查,海头镇某乙公司租赁某甲食品企业冷库存放上述冷冻食品,为海头某直播网红发货(因疫情及物流原因,尚未开单),上述进口冷冻食品未通过“江苏冷链”追溯系统申报录入相关信息,也不能提供有效的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未执行区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及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对其立案并进一步查处。

 

疫情之下,与冷链食品相伴而来的,正是潜在的感染风险,三文鱼、南美白对虾……进口冷链食品多次被推上风口浪尖。可以说,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就是进口冷链食品到市民餐桌的“最后一公里”,缺少集中监管仓有效“出仓证明”的终极守护,就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不负责任。多地也对此类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开出天价罚单——《罚款1800万!》(点击阅读)。其实,只要按流程进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杀,怎么可能会被处罚?请各位相关经营主体千万不要“耍小聪明”、“动歪脑筋”!对此,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把进口冷链食品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人物同防”、“动态清零”,对相关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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