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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一村民误饮酒精致双目失明 法院判决赔偿损失52万余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7 09:33:14 来源:互联网

      11月15日,记者从利川市人民法院获悉,判决吴某等四被告赔偿原告吴某国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522439.12元。

 

2018年2月6日,吴某国侄女吴某萍向利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吴某国在吴某处喝酒后出现头晕,视线模糊等症状,现在恩施州中心医疗治疗,希望食药监局调查处理。

 

利川市食药监局接诉后,迅速派出工作人员孙一斌、姚薇前往调查,于同日对吴某处存放的散装“白酒”予以扣押。经查,吴某提供的“白酒”,实为其子转手一店名为“万州牛肉面”内所剩的是用作燃料的酒精,而非食用白酒。同时,请来该局的公益律师汪琦参与调查,并为吴某国诉讼代理。后经法定机构检测,送检“白酒”中检出甲醇成分,含量为6.56mg/ml;6月21日,对原告作出了二级伤残鉴定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四被告共同购买了位于利川市普庵小学后的房屋,雇佣原告等4人对房屋进行整修,由雇佣方接着并提供三餐,具体整修事宜由被告吴某负责。吴某国于2月1日在普痷小学附近吴某家整修房屋,当日早上8时许,被告在未确认“白酒”来源及能否饮用的情况下,大意将该“白酒”提供给原告饮用,有重大过错;原告吴某国在吴某家喝了二两“白酒”,因味道怪异,其他人仅饮用少量,而吴某国自信酒量较大,喝下较多“白酒”,吃午饭时,再次饮用了该“白酒”,即感到不适,其自身具有疏忽大意,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吴某国回家后,开始呕吐,第二天开始眼花,第三天早上,吴某国因眼睛不适而入住利川市人民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中毒性神经病变,利川市人民医院建议直接转到恩施州中心医院,在该院治疗一周后,经该院建议,再次转院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治疗,该院确诊为双眼中毒性视神经损害(甲醇)。住院至2月27日仍无好转,院方建议出院疗养。

 

利川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9日立案受理,7月11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于10月29日作出了如上判决。

 

据利川市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左保华介绍,工业酒精含甲醇,人体摄入甲醇15毫升可能导致失明,摄入30毫升就可能致死,且其轻度中毒反应和普通醉酒类似,工业酒精和食用白酒难以直观区分。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时,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

 

“误饮误食猛如虎,饮食安全莫忘记”。利川市食药监局提醒,不要盲目自制、饮用药酒。如确实有养生保健需要的,应在医生的指导下饮用,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年龄、体质来选择,并适量饮用。不用断肠草、乌头、附子等有毒成分的中草药浸泡药酒;不要喝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药酒。月经期女性、孕妇、肝功能不好的人不宜饮用药酒。患有高血压、消化性溃疡、肺结核、心功能或肾功能不全患者,以及出现口干舌燥、咽喉疼痛等“上火”症状的人最好不要饮用。消费者在购买白酒时需通过合法渠道并索要票据,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的散装白酒,防止中毒。如果在饮用自泡药酒后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并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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