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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建职业打假人“黑名单”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3 10:04:45 来源:互联网

职业打假人的举报索赔,究竟是否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一直备受争议。长久以来,职业打假人也通过“知假买假”、“调包、夹带”等手段,获取了巨大利益。不仅严重影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也挤占了市场监管领域大量的行政资源。

 

今后,上海将不再受到上述困扰。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市工商、法制办、12345热线办、公安局、食药监局、质监局、物价局7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于执法部门如何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提出了最新指导意见。

 

完善投诉举报异常名录

 

职业打假人是否等同于普通消费者?这是解决相关争议的前提条件。

 

此次《指导意见》中,首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正式使用了“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的概念,这一概念更加准确、清晰地描述了目前的职业索赔、举报群体背后的“私益性”,戳穿了长期以来职业索赔、举报群体头上的虚假公益光环。

 

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将建立职业索赔、职业举报人“黑名单”制度。《指导意见》明确:判断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等行为的标准,应当根据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因生活消费需要、是否知假买假、购买商品是否明显超出合理消费数量、投诉举报的数量、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数量等进行综合判断。对确认为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纳入本市投诉举报异常名录。

 

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信息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投诉举报数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复议或者诉讼数量、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数量、主要反映问题、涉及领域或商品服务类别等内容。

 

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定期梳理、完善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在处理投诉举报、信访、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察事项时,要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重点关注,与普通消费者或者举报人进行适当区分。

 

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过程中存在的失信行为,依法加强联合信用惩戒;对确认构成敲诈勒索、诈骗的相关人员,按照《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严惩涉嫌敲诈勒索等行为

 

此次《指导意见》另一大亮点,就是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对涉及职业索赔的相关投诉,不再纳入对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质量综合评估中调解成功率的统计范围。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针对市民服务热线承办件中的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类诉求,将其纳入不属实件管理,落实抽查监督,并适当增加延期处理的比例。对涉及投诉举报复议案件中的新类型、改革探索性案件以及因制度设计等原因发生纠错的案件,原则上不纳入纠错考核机制,以鼓励行政机关积极履职。

 

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要依法严厉惩处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针对“夹带”“掉包”“造假”问题食品并通过要挟、欺诈等方式索赔以及长期进行不实举报,以不再骚扰企业正常经营为要挟,要求企业支付一定“好处费”等涉嫌构成敲诈勒索、诈骗的行为,加强工作指导,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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