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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不得经营未加工河鲀整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4 18:31:26 来源:互联网

 本报讯 不得采摘使用(包括加工旅游者自采自摘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经营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

 

《辽宁省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昨日,辽宁食药监部门发布了相关消息。

 

《管理办法》中规定,农家乐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农家乐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农家乐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自己种植、养殖的食用农产品作为食品原料的,应当确保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性,并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数量、采摘或捕捞日期、生产者、外观情况等信息,其中生产者记为自产。农家乐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资质为个人的,可以使用自宰的畜禽产品,同时做好查验记录。

 

农家乐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经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不得采摘使用(包括加工旅游者自采自摘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经营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应当远离食品经营场所并妥善保管,防止误用。

 

农家乐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食品应当生熟分开,尽量使用民间烹饪方法,尽量保留食品本身风味,不提倡使用食品添加剂(小苏打和食用碱除外)。鼓励农家乐餐饮服务提供者传承发展民间传统餐饮食品和传统烹饪方式,打造特色餐饮食品。

 

农家乐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食品使用柴火、木材、燃煤等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炉灶的,尽量采用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因传统加工方式、民俗风情文化等需要采用室内烧火的,应当在添加柴火等燃料前将锅和附近的食品容器盖好,并在加工制作结束后适时扒灰。

 

农家乐餐饮服务提供者接待集体性用餐超过30人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当按要求全部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

 

从事季节性经营的农家乐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季节性开业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食品、经营环境和设备设施等进行彻底清洁,符合食品经营条件后才能营业。

 

农家乐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提醒旅游者安全就餐、科学就餐,不暴饮暴食,不喝生水,不吃或尽量少吃生冷食物,不食用禁止生产经营的、来源不明的或可能引起不适、中毒、过敏等症状的食品。可能发生食品安全隐患的,应提前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警示。

 

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农家乐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保护好餐饮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以及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并于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农家乐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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