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5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第56期通告,通报了13批次不合格食品。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镇江市京口区聚盛源百货超市销售的洒鬼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江丹阳市界牌镇剑清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福建三只小熊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衡水市东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市泉山区李昕彤粮油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栖霞区奇星乐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江苏座上客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委托杭州临安恒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过氧化物,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严重超标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
2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宿迁市宿城区南菜市九街57号刘军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泰山街道星火路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水产品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徐州市泉山区富临商务酒店销售的凉拌海蜇丝(餐饮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宿迁市泗洪县世纪华联超市时代城加盟店销售的干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蜇加工过程需要使用大量的盐和明矾(硫酸铝钾)盐渍新鲜海蜇,使其大量脱水而成,同时起到防止海蜇腐烂的作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硫酸铝钾(又名明矾)和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在即食海蜇中的最大残留量为≤500mg/kg(以Al计)。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黄花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后为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
3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
还有3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苏州市七宝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通如皋市海之声海鲜餐厅使用的勺子和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溴酸盐一般在水中不存在,它是矿泉水及山泉水等多种含有溴化物的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产生的副产物。溴酸盐经动物试验证实有致癌性,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将溴酸盐列为对人类可能致癌物质(2B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的最大限量值为0.01mg/L。包装饮用水中溴酸盐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臭氧消毒杀菌工艺不达标,导致消毒副产物溴酸盐含量超标。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分别检出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问题,为无锡市新吴区蜀都鲜生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兴化市味聚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吴中分公司销售的冰鲜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相关报道: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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