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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的通知(甬农发〔2022〕1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24 11:26:06 来源:互联网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

 

  为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2021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五大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21〕6号)、《宁波市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方案(2020-2022)》(甬农发〔2020〕158号)等文件要求,促进渔业转型升级, 加快发展绿色水产养殖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2年,结合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尾水治理、配合饲料替代杂鱼等五大行动选定15个用药减量养殖示范点,通过推广使用优质苗种、精准用药等技术措施,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5%以上,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10%以上,并完成实施三年行动方案的总体任务,在全市形成一批可复制、操作性强的用药减量化技术模式。

 

  二、工作要求

 

  各用药减量示范点在做好2022年度台账记录同时,整理好2019-2021年台账资料,落实好渔药使用相关规章制度与要求以及做好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0)宣传到户与上墙工作;养殖生产所使用药物应具有相应的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不得使用违禁药等。通过推广使用优质苗种、加强病害测报分析和预警预报、依法精准用药、推广生态养殖、加强日常管理等手段实现用药减量的目标。

 

  各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根据示范点台账记录,完成2019-2022年用药减量示范点水产养殖用兽药使用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对用药减量好经验、好模式、好做法撰写1个典型案例,包括示范点基本情况、用药减量技术要点、用药前后情况对比、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并附典型图片3~5张。

 

  各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根据主养品种,选取大(100亩及以上)、中(30-100亩)、小(30亩及以下)三种不同规模的养殖企业或个人养殖户填写问卷,要求同一品种同一规模至少选取2个点,每个品种调查10个点。再将调查数据加权平均后,推算出全区县(市)区域内的相同养殖品种和养殖规模的总体数据及当地亩均用药量,完成附件2、3。调查选点应能综合反映当地水产养殖特点、用药使用特点和水平差异。

 

  三、进度安排

 

  (一)2022年度工作进度安排

 

  1.7月底前,开展中期检查,主要针对用药台账及工作措施进行检查。

 

  2.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的工作,提交用药减量相关材料。

 

  (二)三年行动方案任务核对安排

 

  1.7月底开展三年行动预考核中期检查核对,主要针对对照三年用药减量行动方案文件任务指标核查用药台账及工作措施等材料。

 

  2.11月底前,各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完成提交用药减量三年行动相关材料。12月底前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完成材料数据统计分析并编制总结报告,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四、任务分工

 

  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对各示范点加强技术指导,协助区县(市)渔业部门汇总2019-2022年用药减量相关材料,按照规范格式并编写项目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渔业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技术部门制定本地水产养殖模式用药减量技术路线和推广应用方案,督促示范点完成台账资料,全面总结推广主导品种用药减量主要做法及成效,挖掘典型案例,着重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11月底前将汇总材料报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

 

  五、其他要求

 

  (一)强化技术指导。各区县(市)渔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用药减量行动技术支撑,成立技术工作组,采用“技术推广机构+专家+技术员+企业+渔民”模式,开展“一场一案”分类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关键技术落实到位。集成示范各主导品种养殖模式的机械配备、设施改造、放养模式、苗种质量、水质调控、病害防治、精准用药等技术,形成简便有效、适宜推广的用药减量技术模式。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区县(市)渔业部门要将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作为重点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培训、科技下乡等形式,大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法律法规规章,传播绿色防控技术和规范用药知识,提高广大养殖业主用药减量的责任意识和技术水平。要及时总结用药减量好做法好经验,以点带面,引导推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全域开展。

 

  六、联系方式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联系人:杨亚妙,联系电话0574-89187022;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联系人:葛明峰,联系电话:0574-87383622。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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